公共信用信息系列国家标准解读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全国“大动脉”已经贯通,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以及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为载体,国家部委到地方的立体信用建设网络形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信用中国”网站成为面向社会公众,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28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均已建立地方信用门户网站。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的前提。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和各级信用平台支撑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前提。公共信用信息系列标准既要满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省市县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需求,又要适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及开发利用的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备实践应用价值。
标准主要内容
该标准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指导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标准编制本部门或本省的信用信息目录,最终形成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标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代码、目录结构和模板及目录编制要求,描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所涵盖的范围,明确各部门、各省梳理信用信息目录的依据和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原则、分类体系架构、编码规则以及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与使用活动,其他信用活动也可参考使用。标准在遵循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基础上,首先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体系架构,在主体分面和类别分面两个基本分面的基础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属性和应用两个附加分面展开分类,尽可能有效地集成现有及未来产生、使用和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跨部门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其次,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分类的编码规则,包括编码组成、结构、码位长度等,并给予扩展性的说明。最后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不同分面属性,给出每一类信息的分类与代码。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是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以及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提供方赋予唯一的编码识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服务和应用,可以促进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该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标识管理、标识解析及标识应用等内容,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获取,提高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确保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唯一性。
该标准是实施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和信息发布的重要基础标准,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交换接口,规定各地各部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还可指导各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保障全国各级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该标准为支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提出一套系统全面的标准研制规划,提出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在继承和遵循基础层和通用层标准基础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的特点,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类、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类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标准,并阐明标准化基本技术路线和应用要求,为制定具体标准提供概念性框架。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所需的基础业务数据单元集合,是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基础。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元分类,以及对各分类下的每一最小数据单元的中文名称、定义、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同义名称、计量单位等属性进行一致约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能有效确保公共信用信息业务数据的规范表示和无歧义理解,为公共信用信息规范管理、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奠定坚实基础。
代码集是根据规定的数据元的值域范围给出相应的代码集合。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码的描述方法及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涉及的所有代码,每个代码按照代码标识符、代码名称、代码说明、代码表示格式、代码要求和代码表进行描述。标准通过制定、选用等形式,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中值域是代码的代码型数据元为对象,形成统一、共用的代码集,避免数据不能共享甚至不能转换等不兼容现象发生,实现数据在语义层面的共享。
数据字典是列出并定义全部相关数据项的一种信息资源。该标准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需求出发,协调各部门和各地方已有的数据字典标准。标准提出数据字典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规定数据字典的维护机构(管理组、技术组)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和内容、数据字典的添加与删除及数据字典内容的更新要求,实现数据字典的实时维护和更新。标准为数据交换与信息资源共享奠定一致性基础,也为具体领域数据字典的编制提供参考,从而消除信息孤岛,有效促进信息交换与共享。
标准实施意义
公共信用信息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从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架构、资源目录编制、信息分类与编码、资源标识、数据元、代码集、数据字典、交换方式和接口等方面全面规范和统一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工作,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公共信用信息相关概念认识不统一、分类和归集范围不一致、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不规范、多源异构信息难以有效汇集和共享等突出问题,支持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交换共享,推动国家与部门(行业)、国家与地方之间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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